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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变更

北京-海淀区 05-18 06:48  悬赏 0  发布者:不得不再次注…… 给我留言  回答:(5)
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方违约不卖了,在退还一部分购房款后,还扣留着一部分房款未退。我起诉要求对方退还余下的购房款。在开庭后,我当庭增加要求法庭确认房屋买卖是否依然有效,是否应该继续履行,这种变更应该被法庭同意吗?
只是请求法庭审理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并不要求对方履行!有人会说,在审理退款时就会同时审理合同的效力,但或许会审理合同的效力,但是,法庭不会判决合同是否有效,因为你没有这种诉讼请求。法庭审理合同是否有效,只是审理退款请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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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8 09:01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05-18 09:49
不用请求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变更后法院一般会给对方答辩期。
追问:

我暂时不想履行,只想让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确认有效即可。不请求,法院不会判决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5-18 20:55
您好,具体根据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19 01:19
你好,合同本就有效,只是卖方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5-2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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