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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产权确认

 05-20 08:41  悬赏 0  发布者:278768……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德州 回答:(10)
1999年我买房产一处,有协议,已交房款。在卖方过户过程中,将房产抵押贷款,未办理过户,户主联系不上,2012年我将贷款代还办理房产确认,未果,2014年卖方夫妻离婚,其妻以房产共有,协议以未签字为据,要回房产,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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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0日 11时47分
你好,如果房子实际已经交付给你多年,那么,其妻子以不知情为由,不该得到法院的认可,因为实际上等于其默认了。如果一审败诉,可以上诉,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符合实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0 08:45
只能起诉了
追问:

县法院以妻子不知情,以物权法为依据,支持对方

回复时间: 2014-05-20 08:57
你好,只能通过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
回复时间: 2014-05-20 09:01
这是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5-20 09:03
建议委托律师当面咨询,收集证据,否则对你不利
回复时间: 2014-05-20 10:23
要求返还购房款和同期银行利息。
回复时间: 2014-05-20 14:03
买卖有效,可电话联系详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20 20:08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20 21:49
你好,建议你上诉,提供你有关买房的有关收据,确认房子的权属,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5-21 01:07
可以起诉确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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