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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把人撞了

陕西-咸阳 05-20 12:29  悬赏 0  发布者:gq2344 给我留言  回答:(6)
电瓶车把人撞了,行人过马路没看是否有车就急急忙忙要过马路,所以出事故了。出事之后,我就立刻打了120,110,被撞的人脑后起了一个包,之后立即送医院,到医院照了CT,CT结果是没事,观察期是7天到半个月,复查费用我也会付,被撞的人要误工费500元,我也会给,只是,交警来医院了解了一下事情,把我的身份证和电瓶车都扣了,说是让双方去交警大队签个字,就能把车取出来,被撞的人现在一直托着,也不处理,应该怎么办才能把车和身份证拿回来?还有就是交警有权利扣我身份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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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21 10:34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4-05-20 13:02
你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20 13:50
崔交警吧
回复时间: 2014-05-20 14:37
你好,建议及时联系对方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20 15:50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21 10:41
应当催促交警部门抓紧解决,先在交警主持下进行调接,两次不行,可在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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