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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单位去考试,中途发生车祸,单位和保险公司结案后,没有把赔偿金给我们个人,请问这样对吗?

吉林-白山 05-20 15:33  悬赏 0  发布者:qmj579……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2010年我们一行5人代表单位去外地考试,途中发生车祸,其中一人伤重,于2014年年初才出院。这期间我也经过两次手术,现在一到阴天还有疼痛.我们单位是行政部门,我是公务员,现在单位和保险公司之间已结案,单位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调节协议中关于我的这部分明细如下:1.医疗费保险公司核定为准即:13041.1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78天*50元=3900元;3.两次住院护理费:51149.20元;4.残疾赔偿金:20年*20208.04元*10%=40416.08元;5.合计:62472.10元。但现在单位不想把这部分钱给我们,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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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0 16:29
不合理,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28 08:56
不合理,这笔钱应当是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14-05-20 15:53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0 17:23
不合理,必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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