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龙宇涛  高洪祥  
该问题已关闭

紧急咨询《被某优秀公众人物纠集多人公开辱骂和殴打后,可以到公共场合揭露此人过去隐私和现在打人恶行吗?

江苏 05-21 07:48  悬赏 0  发布者:心存慈悲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打伤后,已影响到工作和生活,没有钱起诉,也不想做犯法的事情,急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
问题补充:
受害者被其纠集多人公开辱骂后又被其两人合力殴打,当天已报警,可此人更担任着重要的社会职务,有监督司法机关的权力,通晓法律,故可以大胆地拒不听从派出所的调解。
受害者被打后身心俱焚,又再次严重影响到工作生活情绪和家庭老人孩子。至今得不到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处理。
地方恶霸呀!没钱上诉且证据不足,虽有旁观群众和公安劝架也居然都不敢出来作证。
老百姓就是天!公众人物更应道德高尚、以身作则,不损害百姓的短期和长远利益。且道德问题也不是法律和领导都能解决。
只好在放学后到公开场合即他工作学校门口等处,当众揭露其过去隐私和现在打人恶行。讨个公道和让大家防范此人,让大家以后不要让他做公众代表人物。此举犯法吗?
请教大律师们,可否先请媒体老娘舅不公开双方姓名地帮助协调?(他们也有律师。)
据说还有后台。如最终不能很好处理,可否网络点名和公开其丑恶内心和真实面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2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21 14:44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22 10:57
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能揭露对方过去的隐私。对方打人的恶行是事实,你是可以告知他人的。证据不足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若胜诉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建议委托律师,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问:

谢谢回复,此人的隐私就是损害被害人家庭和孩子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隐私,还是什么人民教师人大代表?!德不配位呀!也不能揭露吗?
就是在派出所前被打的,所以能收集到的证据都在警方,他们是一个地区的,且当时的打人录像有可能已被删改了,劝架的派出所保安都不敢作证。被打骂时的旁观者是他叫来的教师同事亲友都是他一伙的。
他们当街辱骂毒打受害者,咋还不能公开揭露他们?
本地的律师都说,可能要败诉的,不是当天的医药费更得不到赔偿,更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
如胜诉,法律有统一规定律师费也可由对方承担吗?

回答:

如果你所说的“隐私”是对方侵犯你方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有证据,则是可以揭露的。现在最重要也最棘手的是证据问题,你可以寻求当地的律师帮助。如果胜诉,你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的。

追问:

太感谢您了。他的隐私是道德行为,是多年前的多封情书,有复印件和数码照片,在时间和内容上有连贯性,原来还有几封亲笔原件,一时找不到。信中明确诱惑受害者的配偶不顾责任孩子,暗地永远时刻地思念他,要陪他及时行乐不顾理智只求开心,在学校升国旗时还想入非非,明知生活本来平静、影响工作也在所不惜,要和他相好到老死。受害者配偶坚持原则,坐怀不乱,他还笑受害者的配偶坠入他的情网还犹不自知。更诱做其情人,享受七情六欲等。全是他信里写的。
只能起诉他们打人吧?对方老人先出手,这边不敢还击老人,欲回击此人,却被他二人合力殴打。警方有录像不清楚或被做过手脚,变成了似乎是受害者先动手,他是被迫还击。而对方老人先打人,及两人合力打受害者的关键一段却看不清。
这个如胜诉了,可以让对方出律师费吗?
此人是人大代表,可能还有背景。

回答:

违背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对方打人,可以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法院也许会支持你的这一请求。

追问:

可惜对方始终强调没看到老人先打人,是这边先打人了,他是反击。而录像中关键的一段不清楚,劝架的好像是警局的保安又不敢作证,旁观者是他们一伙的。

回答:

所以应尽最大可能尽量收集证据,这样胜诉的几率才会提高。

追问:

第一次调解时,一开始对方连打人都全盘否认。警察说有打人录像,他才说是没看见自家老人先打人,他只是被迫还击。警察又说录像中他老母先出手了,他才说其母是因为发火了(那就是承认他母动手后,受害者才被迫打他的。)
这些对话有录像,这些可以作为辅证吗?及调解后双方均不同意的签字笔录。
另有之前的,受害者报警后,警察笔录了被打的经过。均在警方。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山东淄博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北京海淀区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5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025
山东 淄博
人气:108488
四川 成都
人气:796852
山东 东营
人气:26179
广东 广州
人气:11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