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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解除了承揽合同,定作人有权要求赔偿吗?

 05-21 10:53  悬赏 0  发布者:打井求解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3)
习雇佣陈打井150米,预付10000元,约定六月完工。打到60米碰岩石,井堵了。陈说另开一个井重打,但不能按时完工。习拒绝,另与明订合同打井,预付30000元。习告了陈,索赔10000元+30000元,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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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1日 11时28分
不合理,具体处理方式:如果你们之前有约定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免责
追问: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那这种不可抗力的发生,属于违约责任吗?定作人可不可以按承揽人未能履行合同要求赔偿?可是这个合同是定作人解除的,那她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

就你的案件情况而言,是他先解除的合同,你不要赔偿,不是你未能履行合同而是你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1 11:10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5-21 14:27
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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