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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合同

北京 11-08 10:57  悬赏 0  发布者:riverl…… 给我留言  回答:(5)
陈律师你好:
以下内容是我之前已问过的,但是我还想继续咨询,如果公司在我产假后已没有岗位,需要我待岗为由,只在每月付给我四五百元的待岗费用,直至哺乳期结束为止,这种做法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之前问过的问题及答复:
在哺乳期公司与我解除合同,补偿费用有没有相关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哺乳期满。
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2倍计。

如还有疑问,尽管咨询。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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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8 11:23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要求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赔偿,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1-08 11:04
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1-08 11:06
单位应该给哺乳期的妇女安排岗位并支付原工资,如果出现你所说的那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工会、妇联反应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1-08 11:10
在哺乳期内与你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雇你,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1-08 15:2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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