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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界定

湖北-鄂州 05-23 16:56  悬赏 5  发布者:yanzib……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母只有我一个孩子,离婚后均再婚,继母不能生育,父亲抱养了一孩子,母亲未再生育,继父的孩子均已年满18岁,我还算独生子女吗?能否享受“单独二孩”政策?有政策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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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3 19:54
这是可以算的
追问:

谢谢,其明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能不能再给予解释一下,好和计生委理论。

回复时间: 2014-05-23 17:09
你好,根据湖北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规定,你不算独生子女。
追问:

湖北除了修改条例外,对相关解释并未作修改,是否不应参照原来的解释处理,而应按照国卫指导发〔2014〕1号文件第四条:“抓好政策衔接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进行界定。
现行对于国家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后而湖北政策出台前的二孩抢生只算程序违法,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在此期间按国家的政策解释生育的孩子是不是应该以国家政策为依据而不是以湖北原解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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