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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物权法第十五条的具体函义

 03-17 14:54  悬赏 65  发布者:怡然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9)
物权法第十五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是不是说只要出售人出售的物品(不动产)只要是产权明确是他本人的,他人购买后既使没有过户双方的买卖合同也是生效的?
问题补充:
房地产法37条  和 物权法15条是否有冲突?

因为房地产法37条中有:没有权属登记的房屋不允许交易
而物权法15条规定,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各地法院也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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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9日 17时31分
合同效力和权属登记不是同一概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可是地方法院仍然是以没有登记为过户为理由来否定双方的合同?法律上没有一个标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5 15:46
是的,合同自签订时就已经生效。
回复时间: 2009-03-05 15:50
是的,这是关于债权与物权的效力问题。不动产物权需过户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需要过户物权才能转移,但合同签订以后,债权效力即开始发生。
回复时间: 2009-03-05 16:34
只要双方在主体上适格,标的物的产权明晰,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3-05 16:38
属于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的生效条件。
回复时间: 2009-03-05 17:58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3-05 19:08
15条的意思是:如果具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生效。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物权是分开的。合同产生债权。
回复时间: 2009-03-07 11:05
是否过户(所有权转移)并不是不动产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条件。是否有效有其他的认定标准。
回复时间: 2009-03-17 14:57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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