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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拿东西未付款

河北-廊坊 05-23 17:58  悬赏 0  发布者:明明有你 给我留言  回答:(2)
现查明:2014年5月23日上午7点多钟,徐明骑摩托车到沙洋福兴源超市去买了排骨,肥肠,五花肉和瘦肉。在超市的隐蔽地方徐明将40元的装瘦肉袋子,放在五花肉的袋子里,用五花肉包好,这样以瞒过收银员不收瘦肉的钱来达到盗窃的目的。先后三次盗窃总价值140元。
     以上事实有徐明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徐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我想请问下贵律师这是否构成盗窃案。这样处罚是不是太过了,必竟涉及金额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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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3 19:19
可以对其行政拘留的
回复时间: 2014-05-23 18:08
涉案金额小,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予以行政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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