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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问题

上海 05-23 20:12  悬赏 20  发布者:qq250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0年某开发公司和区拆迁办搞商品房开发和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表。后拆掉全部房子,并收回宅基证。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1.甲方在28个月内应给我们每户置换一定数量的新建安置房面积。2.甲方每年及时下发过渡期补助费。3.2.13年3月,在分配安置房时我们突然接到区拆迁办的口头通知说:我们的安置房被取消了,理由是2006年修路我们的房屋已赔偿过。因2006年修路我家已经拆了一半,2010年签完协议后把我家房子全部拆除。不过2006年修路拆迁房子赔偿货币没有签订任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没有给我们办理房屋置换或批宅基地,也没有收宅基证。现政府又私自终止协议,理由是06年已赔偿过。我想请问律师我现在要求政府赔偿我房子是否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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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3 22:11
协议已签,有权要求按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5-24 08:42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5-24 17:57
可以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补偿义务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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