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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一案

重庆-奉节 11-08 14:28  悬赏 0  发布者:115918…… 给我留言  回答:(8)
女方为原告,男方为被告,原告在户籍所在地起诉,要求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将房产转移给原告父亲,今天被告又知道原告父亲,又将房产转移,请为尊敬的律师被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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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8 14:35
    举证,恶意转移财产,主张无效
回复时间: 2010-11-08 14:36
答:1、原告户籍地管辖是否符合规定;2、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双方签字认可方可转移房产;因此,可以申请宣告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0-11-08 14:38
如果能证明被告确实不知道转让事实,可要求法院撤销原告与其父亲的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已无法追回,但可要原告按照少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1-08 14:56
恶意转移财产妨碍民事诉讼,而且该行为无效。
回复时间: 2010-11-08 15:13
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0-11-08 20:11
1、婚姻起诉案子的管辖权问题是否符合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
2、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私下处理,否则处理无效,或赔偿财产共有人相应份额的财产;
3、你现在可以应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子的共有权或折合成货币的相应分割。
回复时间: 2010-11-08 23:54
**从你的叙述来看,1.可以确定的是原告转移房产给其父亲的行为无效,你也可以主张其父亲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但是能否追回房产还得看受让人是否善意。2.在无法追回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3.所有的这些都需要证据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1-09 11:08
上面那么多律师给你支招了,你是被告??事情很简单
1、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2、离婚案件申请中止审理,恶意转移一方可以少分不分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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