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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控告台前县公安局长范中生不作为

 05-24 08:53  悬赏 0  发布者:my5205……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濮阳 回答:(4)
2001.2005年我两次被河南省台前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以“合同诈骗” 罪名关押案,我反复奔波了中央. 省. 市. 县十三年上访申冤。终于有结论。
2013年12月3日,经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完毕。
已下达了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台检赔决(2013)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并领到了国家赔偿金。
事实证明:我被您关押是错误的实属冤案!我上访理由是正确的。
2013年12月25日,我向台前县公安局控申科递交了讨要被它强行扣押23815元现金的申请书。
至今己近半年没有得到解决!法律明文规定诉求有时间,解决有日期!台前县公安局就是不给解决!
2014年5月22日15点50分我发给台前县公安局长范中生的短信,全文如下:
范局长您好!我叫XX,家住城关镇XX村。冒昧地打扰你实在出于无奈。2001,2005年我两次被台前县公安局,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 关押了342天!其中在2001年9月4日把我拘留,经侦大队强行收了我23815元现金,也不给写收据!十三年来,我反复到中央,省,市申冤!2013年12月3日,经台前县检察院审理被定为错案!我已领取了国家赔偿款六万多元!2013年12月25日,我向您局控申科递交讨要23815元现金。2014年2月20日,您局控申科给我下达了“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辩意见书!我不同意你们通过信访渠道这种不负责的行为!该帐还钱天经地义!无可争议!上午到你办公室没见到你,给你打电话未接,只好发短讯冒昧打扰你了。
16点07分范中生局长回复短信,全文如下:
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此款为对方当事人所有,已退还对方当事人,并有收据随卷,此款不属于你所有,不存在退还你的问题。特此回复,顺祝如意
大家请注意:我发短信的时间是2014年5月22日15点50分,范中生局长回复短信的时间是16点07分。我十三年的冤案,范中生十七分钟就认定了!
16点57分我回复全文如下:
范局长你好:你的回复己看到。你只是听办案人讲的?不知道范局长依那条法律己确定了此23875元钱不属于我的了?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17点15分范局长回复全文如下:
你如异认,可依法提起诉讼,我们接受法院判决。
17点42分我回复全文如下:
惊疑!身为县公安局长能说出此言!说话无理无据!你故意不给解决问题!
17点48分范局长回复全文如下: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既依法办事,又尊重法律,让法律来裁定。

18点我给范局长回复全文如下:
你做为县公安局长应当熟悉各种法律条文,你以哪条法律已经确定了23815元钱不属于我的了?我发给你的法律条文对吗?对于诉讼不诉讼法院是我的权利!你无权干涉!现在我把咱俩的短讯全部发到网上,供世人评议!
19点53分我再次给范局长回复询问全文如下:
范局长你好:你口口声声称: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即依法办事,又尊重法律,让法律来裁定。我这个案子已经十三年了,你谨听了他们的汇报,未见受害人的我,便一口确定了23815元钱己经不属于我的了!二次问你做为县公安局长都是以哪条法律条文说出此言?你没有正面回答出来!只是高腔调不结合实际!也就是说身为县公安局长的你不给解决问题!以你的态度只有去法院才能得到解决!

我已经被冤枉十三年的错案,在没见过受害人的面,没听过受害人的诉说,没去调查研究,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自已也不知道依法哪条法律条文去衡量他们办的案件对不对!法盲“局长”范中生十七分钟|“果断”的确定了错误结论!“此款不属于你所有,不存在退还你的问题”。
我发短信质问他多次:依那条法律条文,检察院已审理完毕的案子中的被扣款,公安机关能自行处理?至今台前县公安局长范中生无回答!
身为台前县公安局长范中生的回答对吗?欢迎各界人士点评!
范中生的电话号码:1390393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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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6日 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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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陈律师:你好!我上周六发在网上的信息全被他们利用公权掩盖了!昨天发往台前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控告书今天也被删掉了!请你指教!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02
请携带材料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33
可以委托律师为其维权,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24 19:47
可以带着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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