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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书在失去意义的19年后还有用吗

山东-烟台 05-26 18:42  悬赏 0  发布者:li_hui……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叔叔在上学时得了精神分列症,到了结婚年龄家里给找了个女的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在结婚的两年期间和我爷爷分家了,当时我爷爷家住的是两层的楼,两家住在一起,共8间房,房产证上也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和叔叔签了《分家书》,分家书上的内容是8间房归我叔叔家所有,爷爷奶奶暂住2间,两人签名按的手印。后来不和就离婚了,孩子当时1.5岁,归女方,法院考虑我叔叔没有抚养能力,判一次性支付2500元做为抚养费。(当时女的还拿走了我爷爷家5000元的存折)。离婚后叔叔还是由爷爷奶奶照顾,还是住在一起。女方领着孩子改嫁。离婚到现在过去19年了,两家一直没有来往。今年年初,叔叔自杀了。女方家让孩子来要遗产,她找出当年的分家书,要来分叔叔的房子。
我想问一下,他能分到叔叔的遗产吗?如果我爷爷现在立个遗嘱,把房子再重新分配给其他儿女不分给叔叔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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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6 19:22
你好,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实际上等于你爷爷处分自己的房子,但是,因为没有过户,所以,你爷爷可以撤销分家书,重新立遗嘱。不过,毕竟这孩子是你们家的亲人,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26 19:20
可以重新立遗嘱进行分配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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