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我姨父在没有和小姨离婚的情况下,与另外一个女人生子,是否已构成重婚罪?

北京 05-26 22:07  悬赏 0  发布者:希望得到大家…… 给我留言  回答:(17)
姨父在没有和小姨离婚情况下,与另外一女人生子,孩子现已八岁,并公然带小三出入各种场合,还经常殴打威胁小姨,这是否构成重婚罪?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6 22:34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生活的就构成重婚的
回复时间: 2014-05-26 23:11
涉嫌重婚的
回复时间: 2014-05-26 23:45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生活的涉嫌重婚。
回复时间: 2014-05-26 23:32
涉嫌重婚罪的
回复时间: 2014-05-27 05:12
以夫妻名义共生活的就构成重婚
回复时间: 2014-05-27 06:45
涉嫌重婚罪,可以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27 07:32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生活的构成重婚
回复时间: 2014-05-27 09:05
你好,你姨夫涉嫌重婚罪。可以收集证据后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5-27 09:53
如果他们一夫妻名义同居就涉嫌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4-05-27 10:00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分歧较大导致无法协议离婚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判决生效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了。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4-05-27 10:01
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5-27 10:10
构成重婚罪。且有家庭暴力,收集有力证据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27 10:18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生活  就构成重婚
回复时间: 2014-05-27 10:25
你好!如果存在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领取结婚证的行为 ,那么涉嫌重婚罪,否则的话,可能仅构成婚姻过错。如果姨夫有暴力行为,建议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5-27 14:49
重婚罪的构成是以双方均已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
回复时间: 2014-05-27 15:26
构成重婚罪。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27 18:50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姨夫属于有过错,你小姨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的。另外,你姨夫,如果是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共生活的则涉嫌征婚罪,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回复时间: 2014-05-27 19:1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涉嫌重婚罪,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辽宁沈阳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72
湖北 襄阳
人气:442890
安徽 合肥
人气:122182
重庆 渝中
人气:3963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8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66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