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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的行为属于诈骗吗?

 05-27 12:51  悬赏 25  发布者:王志峰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内蒙古 回答:(13)
我和对方做生意三四年了,2011年他委托我贮存货物葵花子,并且是他让我租的库房,有租库合同(合同上是我的签名和我代他的签名),货物贮存三个月后,也全部给他发了过去(有发货单据为证)。一直没有给我贮存辛苦费和贮存保管费(租库租金是他付的)!我多次电话里催要,他一直以入库的货里已经给你加了这笔费用(也就是每斤加五分)推移!我们合作做生意三四年了,一直是正常(我所说的正常发货指的是:从瓜子产地直接装车给他发到南方厂里)发货对方给我每市斤瓜子提五分钱,并且在发货时这五分的手费也同时加在了货款里!但我认为这五分钱是我正常发货装车的费用,也就是入库前的费用,而不是贮存的辛苦费和贮存保管费,因为入库后才会产生贮存辛苦费和贮存保管费。2013年9月,他给我帐户上打来二十万七多元货款,当时是让我发货,我接留了这些款,让他给我以前贮存辛苦费和贮存保管费!他不和我算帐,反而以给我帐户上打了款,不给他发货为由,到公安局告我诈骗!请问,我这种行为属于经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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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7日 17时29分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不应当予以立案,这是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不能定位诈骗;
    2、即使是你收到对方的货款不发货的情况,也应当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法上的诈骗;
    3、建议你收集你们往来账目及发货到货凭证等记录,虽然这属于你们之间的商业机密,但是为了证明你们的正常交易,到时候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
    4、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是你们向对方要求支付服务费和保管费的各方面的证据,比如手机短信息、传真、催告函、以及快递通知函等,这样就能够证明你是在进行抗辩权的行使,而非诈骗行为;
    5、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的行为是属于抗辩,那么警方即使介入也不会认定该行为为诈骗的,警方立案后也需要将问题调查清楚的,因此,建议你将各方面的证据都准备充分,而且先将各方面的证据都复印好,待需要时提供,自己先保存好一份复印件和原件,到时候即使某种原因弄丢了也还有证据证明,并且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时候应当要求提供正常的收据(即收到哪些证据的证明文件或收据)。
    另外,看是否能够再协商一次,协商不通的话,如果你能够将各方面的证据都准备充分,建议你立即起诉,这样就可以变相的将这件事情完全的还原与民事案件。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答案!!
追问:

谢谢刘律师给我担的介意。我们做生意已经四年了,我和对方的帐本已经让公安扣留了,帐面上也有这四年来的货物及资金往来,网银上也有这四年的资金往来。也有2011年我入库出库的帐目。对方帐上也有这些帐目。全是电话里说,我催要我的这些费用也是电话里说事,所以我没有催要时候的证据!另外他是南方人,我是北方人,他已经来我地报案了,那么我起诉对方,也是在我地法院起诉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分析透彻,建议明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7 13:14
你好,不好说,结合具体情况。
追问:

为什么这样说,能给我详细说一下吗?

回答:

你好,是否构成诈骗是要结合具体证据的,尽管据你所讲不是诈骗,但是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公安立案的话就不好办了,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请问彭律师,这种情况,我需要提供那方面的证据呢?

回答:

建议你保留相关证据。

追问:

贮存货物对方是认可的

回答:

证明你没有欺骗的证据就行。

追问:

我本来就没有欺骗,接留他的款,是他不付我贮存辛苦费和贮存保管呀!

回复时间: 2014-05-27 13:50
应该不是诈骗,属于合同纠纷,属于各方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有合同按合同办,没有合同按口头约定办,啥都没有按照习惯办。
我的补充: 2014-05-27 13:52
要看你的付出和收益比对,比如说事实你发生的租赁费,装卸车费用,和他所说给你的费用,你有无利润,就知道是否合理公平了。
追问:

你好李律师,租赁费和入库装卸车费是他付的,他给我汇过来的。我所提的是贮存辛苦费和贮存保管费。比方说,他只汇过来各项的开支钱,没人给他组织,辛苦保管,那也不行哇!

回答:

明白你的意思,也可以说是你的劳务费,他说给啦,你说没给,但已经合作多年,你没有主张过,更想对方所说已经计算在价格里,这对你不利。

追问:

我主张过,也多次要过,他当时他说给我三毛钱!但这几年生意思中,他一直欠我货款,从一开始合作第二年也有欠款,第三年也有,正到去年我接留他这笔款,才是我这边欠他的款!在这种情况下,我只有拿住他的钱,在让他和我算以前的这笔钱!当然以前向他催要这笔钱,他这时也不承应了!

回答:

现在关键是公安介入,如果没有证据,我怕你人受委屈,审时度势,妥善处理呀。

追问:

首先这事能定我诈骗不?请问李律师

回答:

客观讲,不应定为诈骗。你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扣款是为了要回自己报酬。不过也别大意,毕竟,公安机关有时也存在地方保护,越位执法情形。

回复时间: 2014-05-27 13:55
你们属于合同纠纷,不存在诈骗的情形。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方告你诈骗需要提供诈骗证据的。保留好你们之间合作的相关材料。
追问:

他报案后,公安局让我俩算帐,公安局已经扣留了我和对方的帐目,帐目可以证明我们做生意已经四年了,并且这四年中我给他发的货,和他给我汇款,一直没有断过!去年10有初我接留了他的这笔款后,我还给他发过好几车货,这几车货当然是他款到,我才给他发货

回答:

只要证明你们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且一直存在交易习惯即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据你所述,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不存在欺骗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你们之间有往来发货单据及合同等为证。

回复时间: 2014-05-27 13:55
1、不属于经济诈骗;2、理由是你们是长期的供货关系;按照交易习惯,他付款你发货,你没有发货属于为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构成诈骗;3、他欠你的款,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扣押货款,不发货不合适,违约。;4、他委托你贮存货物,他支付了贮存费用那货物的保管费应该给库房或者贮存费用中包含保管费,和你应该没有关系,你们没有约定辛苦费,他不给你也不违法啊。
追问:

徐律师你好,他付的是库房租金!那他贮存货物是为了牟利,那我给他贮存货物是为了什么?他原来答应给我每斤三毛钱的,现在他又说就包括在那五分里面了,这又怎么解释呢?

回答:

1、你为他贮存货物为什么你应该知道啊!外人可能认为你们是多年的业务关系,他委托你你同意,也没有约定费用,应该是帮忙。2、他如果答应给你每斤三毛钱,你在问题中没有提,我不知道啊!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答应给你每斤三毛钱,那就不是帮忙了,那是有偿服务,他说包括在5分钱里面,要有证据证明啊!没有证据就不是;他就应该给你费用。

追问:

他说包括在5分钱里,我们向他要证据,他就是入库前的每车货款里已经给你加上了!

回答:

你在和他协商要证据,然后做录音,有意的说“他答应给你每斤三毛钱,他如果说是包括在5分钱里了,就可以证明他同意给你服务费,那他就应该举证证明在5分钱里包含了,你不承认,他肯定没有业不能证据证明的,你就大有胜算了。持录音证据就可以告他了。

追问:

现在他和公安机关也说给了!

回答:

如果他在公安机关有笔录“承认应该给你每斤三毛钱”那证据就更充分了,可以申请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卷宗的;胜算极大。

追问:

是公安人和我说的,说对方说这费用已经给你了。对方一定说的是五分,不可能承认应该给我每斤三毛钱!那样的话,我还接留对方的款了!如果对方笔录中承认给我三毛,我也算成多少,其余的也会退给对方的。

回答:

1、公安人说的不行,必须是笔录他承认的;2、是的多余的应该还给对方。

追问:

调取他的笔录,只有法院和我的维权律师吗?

回答:

必须起诉以后申请法院调取;只能由法院调取,你的律师也不能调取的。

回复时间: 2014-05-27 14:40
不属于诈骗行为,是合同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5-27 14:42
不属于经济诈骗,属于经济纠纷,对方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诉讼,如果报警的,警方不会插手,如果警方插手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维权。
追问:

李律师你好,现在对方已经报案,警方已经插手!你是说这时候委托律师维权呢?还是公安立了案以后找律师维权呢?请您指教

回复时间: 2014-05-27 14:48
不属于诈骗,属于经济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5-27 15:31
你好,无论如何这与诈骗扯不上任何关系,大胆的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你可以从中扣留属于你的那部分,扣留余下的按之前的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
追问:

现在是我提的这部分他闲你高,他提的又太少!这应该怎么办呢?

回复时间: 2014-05-27 15:44
您好,按照您的介绍,你们之间系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
回复时间: 2014-05-27 15:51
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追问:

那我就不用理会,等公安局调查的结果吧?

回复时间: 2014-05-27 15:56
你好:按照你说的不属于诈骗,属于合同纠纷,拿出你原来和他合作的交易记录和交易习惯,进行抗辩。
回复时间: 2014-05-27 19:21
属于经济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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