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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丈夫为公司欠下私人债务,法院要执行拍卖她们唯一住房,她该怎办?现在申请离婚对她有利吗?

上海 11-09 15:39  悬赏 0  发布者:asadwo…… 给我留言  回答:(1)
朋友丈夫以私人名义向业务伙伴借款用于公司(与男方弟弟合伙,丈夫为法人代表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后因经营不善,遭债权人起诉,其弟协款潜逃,丈夫被民事拘留后改为刑事拘留至今一年多,公司已被强制拍卖抵债。目前男方的财产唯有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一套(100平米),与妻儿及男方父母共住。债权人之一以该债务为男方私人债务为由向法院提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妻子虽以“1、借款时借贷双方均未告知妻子及得到妻子认可;2、判决书中写明公司其他股东曾召开会议认可该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申诉,但法院以“1、判决书判决丈夫应偿还该债务,即表明是其私人债务;2、借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裁定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意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日前法院执行庭已带人上门评估房产,并要求男方父母搬出回其户口所在地。
其他有关背景材料还有:该房产为婚后贷款购买,尚有贷款未还,并在一年多前中止还贷,银行也曾提起诉讼,因贷款时未经妻子认可(妻子担保签字是伪造的)、案情及执行复杂已中止;房产证上为丈夫一人名字,没有任何人户口;妻子户口仍在娘家(其父增配的9平米亭子间);男方与孩子及父母的户口均在其父以前分配的公房(一室半)中;在男方被拘押的一年多中,6岁小孩一直由女方独自抚养,男方及其家人不肯出抚养费,之前妻子为全职母亲。
这种情况下妻子该怎样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她和孩子会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所吗?现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合适的时机吗?
多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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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9 17:05
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离婚不可取也不起作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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