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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公告被错误签收怎么办

山东-德州 05-28 08:04  悬赏 5  发布者:qaz14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个朋友借钱跑了,我于2013年6月对其进行了财产保全,7月份对其和妻子提起了诉讼,8月份公告,12月份定的开庭日期。但是开庭当天,法院的人告诉我,被告人的妻子送来一份离婚协议,证明她与被告已经离婚了,但是离婚的日期是在我财产保全以后离的。问题是她把被告人的送达公告给签收了,法院说是没办法开庭,因为没有办法证明被告人已经失踪了。后来法院让提供被告人单位证明,因为被告人不是所在单位的正式员工,其单位不给开具此证明,他所属的劳务市场也在他消失后没多久就把他给辞退了,他的爸爸也因为他的事情跑路了,现在的母亲是继母,也不配合做任何事情,被告人没有直系亲属了。我现在是一点头绪都没有了,被告人与其他人的官司去年12月份就已经开庭审理了,这都马上一年了,我的官司到底还能不能打,我一点头绪都没有,恳请好心的律师给我指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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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28 08:46
确实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送达的,可公告送达并依法开庭审理
回复时间: 2014-05-28 08:48
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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