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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05-28 18:59  悬赏 0  发布者:18684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3年11月28日入职,当时口头约定4000元/月工资,每月200元交通补贴,包中餐,五险,节假日过节费。单位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工资到2014年1月24日才发给我。我一直工作到2014年4月9日,因身体和单位拖欠工资双重原因提出辞职。单位从2014年1月24曰后,从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4月9日的工资,交通,中餐,过节费一直拖欠未支付,自工作起社保也未缴纳。我2014年4月7日从医院检查出重大疾病,因单位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延误了我的治疗时间。
现单位负责人,QQ不理,电话不接,如果我通过网络将这一事实散布出去,是否有违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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