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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咨询

新疆 05-29 00:19  悬赏 0  发布者:电力工作者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电力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我于2001年被招聘进入供电所,2002年夏季因劳动部门检查,公司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04年公司开始给我们缴纳了社保。07年公司强制性的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让我们与指定的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之间已换了2家派遣公司,因电力是一个特殊行业,我所在供电所派遣工分了4个组,每组两天,48小时(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供电所开展安保、供电抢修值班,从来没有加班费可言,也没有安排调休。因避免同岗同酬,公司于12年对有关科室进行了改制,但只是更换了名称,正式职工与我们还是干同样的工作,每年年底发放福利时我们只有正式职工的30-40%左右。每年的疗养与医疗补助同样与我们无缘,近几年,公司频繁的调整我们的工作岗位(从这个乡供电所调到另一个乡供电所)致使部分派遣工因工资低,开支大辞职,部分老员工退休,因社保没有交够15年而无法领到工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咨询了部分律师,但他们的答复是因取证较困难,如果起诉电力公司,很难打赢官司,我就是想问一问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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