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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上个月开始我接2连3收到了威胁短信,开始辱骂我勾引男人

甘肃-平凉 05-29 21:1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律师,上个月开始我接2连3收到了威胁短信,开始辱骂我勾引男人,我莫名其妙,回短信让她看对电话号再骂人,可她又用我儿子的安全来威胁我,我告诉老公,老公打电话问她,她说是开玩笑的,那时候我无奈对她说我会报警,她接到我老公打的电话可能以为我报警了,就不骚扰了,可这几天她又开始了骚扰威胁,我耐心解释不知道她老公是谁,但她骂我给男人发照片,还说有证据,我想可能是去年上网聊天发过照片,但并未勾引过她老公,并且今年也未聊过天,早已删掉了,她现在抓住不放,用我儿子的安全威胁我,我很烦恼,也不知道她是谁?我不能等事情继续发生,可该怎么办呢?望律师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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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9 21:26
你好,实在不行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5-29 21:35
报警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29 21:58
你好,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5-29 22:02
你好,报警或起诉。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5-29 22:1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31 10:27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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