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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房使用权纠纷

内蒙古-包头 05-29 22:57  悬赏 0  发布者:haians……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和我哥于2013年12月3日经过社区居委会同意从李**(小区门房超市的上一家经营者)手中转让了小区门房的使用权,李**和社区签的协议是到2014年4月30日,转让费包括半年的房租、门房的门脸、牌匾、两个冰柜、部分少量的货品共计14000元,以及当时电费欠款859.79元,电费违约金135.62元,以及之后的暖气管道维修费200元,合计15195.41元(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五圆四角一分)。当时接手的社区主任提到了房租到期后我们直接与社区签协议、房租押金五百(已在社区账户)以及可能小区会进物业,具体什么时候不定。因为李**当时经营不善,这个小超市的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接下这个小店后,经过我和我哥半年的苦心经营,小超市的日营业额从冬天的200元左右增加到现阶段的千元以上,期间我连春节都没有回家探亲,为了这个店耗尽了全部心血,而且与社区的居民相处的也很和谐,社区都说我们接手后,小店干净的,货品也全了,居民买东西很方便。我们还义务为居民存放快件。可是好景不长,就在小店刚刚见到收益的情况下,社区于2014年四月下旬通知我,小区就要进物业,让我把门房腾出来给物业保安当保安室,但是当时物业进驻的具体时间还未定,所以我们和社区续租了从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房租4200元(协议上写的是2400元),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哥每天都出去找店铺,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找到合适的,要么房租太贵,要么地理位置不好。社区几次来人催我交房,但是我现在的困惑主要有一下几点: 1、找不到合适的店铺,社区如果强行让我搬出,我的这么多货品怎么处置,同时我和我哥都面临着失业的危机,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 2、当时转让费中门脸、牌匾等都是固定资产,如果我们搬出,这些东西是不是也要搬走。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3、社区的人说,我们签订的租房协议中双方责任及义务中第二条: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我不知道这条算不算霸王条款,如果不是霸王条款,社区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后但是没有协商出个解决问题的结果,是不是有权强行把我清出去。 4、在社区通知我之前,我已经和几家食品公司签订了陈列协议,协议上规定的一两个月返陈列费,如果提前搬出,陈列费也将无法正常返还,这笔损失谁来承担。 5、我是否有权要求社区给予赔偿,如果要求赔偿,多少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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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30 08:56
根据你与社区之间签订的续租协议来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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