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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未经质证

 05-30 09:34  悬赏 0  发布者:tpren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如果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在庭审中把公证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公正目的是译本与原件相符”,被翻译的标的物为一个英文的计划书,但是计划书没有被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被举证一方作为公证书的附件上交。
根据庭审笔录和判决,上面证据只显示“公证书”。公证书负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是翻译的正确。计划书内容描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非被公正。
此时请问,如果法院以计划书的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计划书算不算未经质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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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30日 09时37分
双方都有提交证据,重合部分不能简单视为未质证,应该是无争议。
追问:

只有一方进行具有,不是双方。

回答:

依据法律规定证据需要质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如果一审法院认定,上诉可以作为理由,二审法院会裁定发回重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30 09:41
不会作为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06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15
你好,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21
是的。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26
需要对计划书真实性来质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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