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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纠纷

 11-10 15:39  悬赏 5  发布者:x27704……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赤峰 回答:(2)
有人匿名用本人姓名办理了《CDMA担保租机入网协议书》,约定当事人用原告的CDMA手机,合同第一条约定“协议期限为24个月,话费消费额度为2880元”第二条无;第三条约定“在协议期限内不得离网、退网,必须按时交纳话费,否则视为违约”:第四条、第五条无;第六条约定“在协议期内违约或协议结束后未达到所承诺的话费消费额度,按本协议中承诺的话费额度与实际消费额度的差额赔付损失”,同时上述协议就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也做了相约约定。签约后,并且领取了CDMA手机进行使用。1月后该手机欠费N元,故被告成为违约,按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N元损失。4个月以后该人又出具了《租机损失确认书》,并在担保人处签字,愿为其担保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故电信公司要求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这件事是《民事起诉状》上手抄。      此事本人一点不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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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0日 15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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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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