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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

贵州-贵阳 11-10 17:11  悬赏 20  发布者:zzz5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驾校A与B,C。其中A与B是两家大型驾校,C原为A旗下的报名点及培训点,2009.9月两家终止合作,但A并未收回C处负责人的工作证件。
2010.3~2010.10月,我们共有50余人不之情的情况下到此报名点C报名学习驾照,其中收据所盖印章为A驾校的,但是其实他是把4月之前所收的学费一部分交到B处,自己留下一部分(现在才知道的),他自己也给场地让我们练习科目二,还有一部分学费不知去向.
我是3月份参加报名的,于次月考试科目一,此后经过练习,我们要求考试科目二,但是C处负责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9月左右再也练习不到该负责人,11.8号该负责人无意间被学员发现,报警以后,现关押在派出所.
现在我们学员的要求是全额退还学费,我们能退到全额吗?
我们现在告A驾校或者B驾校,能告赢吗?他们有义务对我们赔偿吗?
注: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有:印有驾校A图章的收据,该负责人的工作证(2012年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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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0 17:45
A有管理不善的过错。可以与A沟通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1-11 16:13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将A与B作为共同被告,因为两个驾校都有过错,因为A管理不善,B对此肯定知情却接受你们的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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