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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吉林-吉林 11-10 19:00  悬赏 0  发布者:UXd854 回答:(1)
因供电所安装线路需要,在我家田地内拆除原有高压线铁架,但没有通知我家任何人,我家人知情后前往现场制止,索要补偿(车辆在田地碾压).发生口角后供电施工队队长带头率领20于人把我家人打伤,但未构成伤害鉴定标准。其中家人之一左手虎口被铁锹划破,面部多出淤青,缝2针。另一家人眼部严重踢伤,面部多出淤青。还有位82岁老人被其踢伤,卧床不起,但危险不大。派出所当天只取了嫌疑人2人笔录。事后将其释放。当天未对被害人方采取任何调节行为。也为采取发案笔录。未作取证工作。请问尊敬的律师此事情嫌疑人方都触犯什么法律法规,派出所的行为是否正确?该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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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0 19:01
公安局不作为可以投诉,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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