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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及房产继承的问题

上海 11-10 19:52  悬赏 0  发布者:wing0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婆婆再婚,其名下有房产一处。想做一份遗嘱公证,其实就是对他名下房产做一下公证,想问一下,遗嘱公证后,如果我婆婆是否对公证的房产仍有处分权,那如果处分的话,是否这份遗嘱公证就无效了?如果无效,申请公证遗嘱无效是由谁去办呢?
如果我婆婆直接把这个房产过户给我老公的话,怎么办理手续呢?是否可以按照房产买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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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0 20:35
1、因遗产继承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故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仍对财产有处分权;
2、虽然立遗嘱人对财产仍有处分权,但该遗嘱本身有效。
3、要使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可通过再立遗嘱的形式使之前的遗嘱无效。
4、过户你老公,可通过赠与、买卖完成。
回复时间: 2010-11-11 08:04
实际上,就算公证了,你婆婆还是有处分的权利。如果你婆婆再次处分了,法律上,就视为对遗嘱的更改,并且有效。等于没做公证。 如果你婆婆后来没有处分,那么,将来自然以公证文书为准。

直接过户,要看是加名字?还是全部给你老公?费用有很大区别。
回复时间: 2010-11-11 10:36
遗嘱公证还是可以通过另外一份公证遗嘱予以撤销的,你婆婆仍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直接办理过户的话,可以通过买卖也可以通过赠与,但是建议你通过赠与,否则买卖你需要支付对价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35
1、可以处分;不需要办理公证无效的手续;
2、可以按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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