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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常年病假如何解决

上海-闵行区 06-03 11:20  悬赏 0  发布者:ddazj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企业员工从2013年开始长期请病假,其法定医疗期为3个月,早已经休完。但是其仍不愿来上班,一直在休养中。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呢??? 还是只能这样放任他一直休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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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3 11:27
医疗期限届满后,还不能工作,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6-03 11:38
你好,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6-03 12:03
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6-03 12:05
你好,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6-03 12:30
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者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6-03 13:26
你好!医疗期届满仍不能在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其他岗位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6-03 14:25
如果医疗期超过六个月,单位以不适岗为由解除合同的,还需要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疾病救济费。
回复时间: 2014-06-03 21:12
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的话,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补偿即可。
你公司应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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