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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犯罪

上海 11-11 10:13  悬赏 0  发布者:412878…… 给我留言  回答:(7)
两个在校大学生,因为女方说分手,男方因为放不下,想跟女方同归于尽,跑到女生宿舍,拿水果刀,在女方脖子上划了两刀(经院方鉴定,女方伤势不重,不会影响生命危险,属于皮外深伤口),男方现被故意伤人和故意杀人未遂拘留,凶器是一直使用的水果刀,小型仿瑞士军刀的那种),男方学校学生愿意帮男方写联名信,女方现在也认为,男的因为她,造成 现在这种局面,十分内疚,不追究男方责任。男方有没有被释放的可能
问题补充:
但是警方说,就算女方不起诉,不追究,因为当天报警,就是以刑事案件的流程来处理

这种情况如果一定要走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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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1 10:21
构成刑事犯罪,但受害方能谅解,加上有其他从轻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0-11-11 10:28
能否释放要看女方的伤势了,如伤势较轻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有权不起诉,男方就不会被刑罚处罚。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02
没可能,刑事犯罪是国家公诉案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阻扰,但若受害人及其家属能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0-11-11 11:51
到底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即使警方依程序处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还可以做不起诉处理。
毕竟是在校大学生,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
需要律师很好地与警方和检方沟通。
回复时间: 2010-11-11 12:05
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情况特殊,建议委托律师从轻处理。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25
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不能随便私了;
如果伤情不严重,基于学生身份,可以由学校出面沟通处理。
建议请律师参与处理更好。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1-11 17:15
女方伤势情况对于本案来说是很关键的,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都可以争取不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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