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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法

安徽-阜阳 11-11 10:56  悬赏 0  发布者:zwhxx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案基本情况
本人与范晨辉债务纠纷一案,经太和法院调解,分别达成(1999)太民初字1484号、(1999)太民初字第1539号民事调解书,按调解书规定,本人总共应付给范晨辉人民币666210元,范晨辉于1999年申请太和法院强制执行,于是本人出资近210万元所建的九重天大酒店的五层楼房成为本案的执行标的物,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太和法院选择没有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
2、采信虚假不实的评估报告,且置本人多次要求复议于不顾;
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被收买后不依据《房地产评估规范》评估,只是随意评估,并且依据的是过期的政府文件;
3、与太和房产局暗箱操作,强行将本案物品违法变卖。
从03年底申请县、市、省法院确认太和县法院执行违法的申请,历经太和法院驳回,阜阳市中院4次驳回,省高院最近1次驳回,请问法院内部官官相护,法院违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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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1 10:58
找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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