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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诉借款人与担保人

河北-廊坊 06-04 07:56  悬赏 0  发布者:zhang6……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有一笔私人借款到期,借款人未还款。第一次签定借款协议为2012年2月18日(借款人签字,担保人单位盖章、但未签字也未盖在借款日期上),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重新签字签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借款人应于2014年2月18日还款,至今未履行。我可否追诉借款人与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请问担保单位是否有还款义务?我的追诉期在什么日期之前?拜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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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4 08:56
未在第一次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过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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