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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后连续续签了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1次续

上海 06-04 08:1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2008年后连续续签了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1次续签合同是从2011年6月8日~2014年6月7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本人已默认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前公司未发是否愿意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征询表给员工,员工迫于压力续签固定,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合同结束日期的2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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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4 09:07
一般不能
回复时间: 2014-06-04 08:37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了,再要求支付双倍部分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6-04 08:40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后,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6-04 10:08
您好,一般不能了,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双倍工资了。
回复时间: 2014-06-05 13:18
不可以的。已经签了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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