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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西-九江 06-11 20:25  悬赏 50  发布者:雷显付 给我留言  回答:(8)
请问  我在农技站工作了25年,农枝站提出无理由让我离职,离职后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没给任何补偿,现年到60了,生活无着落。请问我还能向农技站要补偿金吗! 谢谢
问题补充:
参加工作时有工作证书,在晋级过程中有资历证明及农技师称号,在劳动报酬有原始工资发放表,在荣誉方面有各大报刊及政府部嘉奖过。在农转非之前  有田   有地  有山场,  从农转非以后  ... 基本农田失去了 耕地失去了 工作失去了 仅仅留下(无劳动能力看管)的一块森林地 现在人也老了 以后的生活来源更是忧心忡忡...

    我等申诉人都是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设立各公社农技站时被政府部门统一招收和培训的农业技术员,从那时起,就辛勤奋战在农业技术普及,推广工作的第一线,不仅白手起家地实现了基层农业技术部门从一无所有到整套服务体系的逐步升格,而且以不懈的探索实践完成了农业生产水平从常规稻种创全面杂优化的连续飞跃。其间,我们不但及时准确地向各级农业生产单位发送了共计数千份信息通报和技术指导意见,而且多次亲赴海南岛从事良种培育工作。由于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我们不但多次荣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嘉奖,而且身份职称也从县级种籽员升为国家农业部评定的农技师,并通过统一的“农转非”途经成了距国家正式专业技术人员一门之隔的在编基层技术工作者。
以上所有的这些履历及相关证件资料足以表明,我们看似没有与所在的用人单位订立相关的劳动合同,但实质上却早已同用人单位之间结成了鲜明而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依据国家人事部1992年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还是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都属于非但不适用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是应当享受正式退休养老待遇的人员。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我们于2003年圆满达到30年工龄而有资格享受退休养老待遇时,却莫名其妙地被所在农技站负责人以“经费负担不起”为由“暂时挂起来”了。我们当时既没有发生任何不适宜继续任职的情况,也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便误以为是本站负责人的个人做法,于是一心等待着农业局领导来主持公道。不料局领导总是借故推诿拖延,说什么“你们暂时不要急,等以后情况好转时,会重新安排你们上班的”。我们信以为真,便继续在家赋闲等待。就这样一直等到如今,我们都到了该退休的年龄,竟仍然毫无结果,我们根据自己的现实境况,对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才发现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早已被用人单位损害至尽,即不仅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和停发工资,而且被剥夺了享有经济补偿金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甚至企图以这种不声不响的釜底抽薪手法麻痹我们,使我们错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时效,从而实现其逃避法定劳动合同责任的意图。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不得不共同诉求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据实依法作出坚决、果断的公正裁决,以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究被申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此致
武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雷显富、李阳才、董启平、喻在武、李曾盛、周升浪、贾志林、聂小康、方诗富、黎红柳、马来富、兰章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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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4 16:10
这是可以要的
回复时间: 2014-06-11 20:30
当时农技站无故辞退你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不知道您是哪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可能已过仲裁时效了。
建议您先找农技站弄否先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6-04 16:26
这需要看你与农技站是否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那么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6-04 16:52
可以要的
回复时间: 2014-06-04 21:37
如果超过时效,法律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6-11 20:29
关键看社保有无购买
回复时间: 2014-06-11 20:30
你好,可以要。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6-12 10:17
主张权利的时间为一年,你这个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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