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陈晓云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双方离婚汲及房产问题

河北 11-11 13:12  悬赏 20  发布者:无家可归12……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是山东牟平人,婚前我们两个人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的名字,目前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可男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套房了给卖了,并在牟平房管局办理了过户口手续,带着钱跑了,离婚这事法院还没判,我到房管局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经我的同意和签字,就办理了户手续,给我回答是:商品房写的男的名字,不需要你同意和签字,就可以办理,
本人恳律师大姐,工作人员的说法对不对,请帮助我这位又带着孩子无房住的妹妹,我和孩子跪求帮助指点一下。
问题补充:
我打错字了,是婚后购买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17
因为是结婚前购买 并且是男方个人的名字 所以是可以卖的 你可以起诉追究其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18
由于房产是婚前购置,登记的权利人只有你丈夫,因此出卖该住房不需要你签字同意。你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你们共同购买的话,可以起诉男方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21
可以起诉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共有房屋未在房管部门备案共有,房管局的说法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34
法院判决后,你可以向你丈夫追要房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浙江金华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江苏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31
湖南 长沙
人气:54692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277
陕西 西安
人气:584160
安徽 合肥
人气:283958
湖北 武汉
人气:735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