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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06-05 06:59  悬赏 0  发布者:qq106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我老婆他哥过户给我老婆一套房子。我老婆他哥又以此房做个人借款抵押已在房产局登记。(现在房子里面还住着之前的户主的父母)。现在的问题是债主找不到他哥了,现在债主来找我老婆,(最主要的问题是当时作抵押登记的时候,打的欠条我老婆是“借款人”他哥是“担保人”)我又听说这套房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才过到我老婆这边的。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们和债主协商好的话,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债主,我们之间还需不要需要做什么房屋公证之类的措施。(如果这套房子真是想之前说的有什么原因过到我老婆这边的话,我过户给债主,之前的户主还有没有权利找我说此房的事情?)现在的几个问题就是1.之前房主有没有权利再来找我们来讲关于房子的问题?2.就是我们如果直接过户给债主不写什么协议,之后会不会有麻烦?3.如果写的话,需要写什么协议?是抵债协议?还是其他的什么协议?如果这个协议是通过律师起草的话,还需要公证吗?过户还有个问题就是过户给的不是债主本人的话,这个和债主写的抵债协议成立吗?还是需要在协议里面标注一下?
问题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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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5日 09时37分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追问:

起诉吗?还是什么?

回答:

如果起诉需要债权人起诉,如果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办理公证的程序进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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