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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村规民约规定

浙江-台州 06-05 12:15  悬赏 0  发布者:tzyzqf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村村规民约规定:1、本村有子的村民其女儿已登记结婚过的,户口还在本村的,只能作挂靠户,不能亨受村里福利;2、农嫁农的本村女性村民,户口就在登记结婚的三个月内迁出本村(包括原来未迁的),如不迁出不享受本村福利;本村规民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014年3月2日)

我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外多生一胎及以上的夫妻,取消该户7年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及村优惠政策待遇,且该户14年内不安排建房指标。(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2日)


个人情况:本人于2010年2月非法生育一子,2010年8月离婚,子归本人,属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村里,农村籍),子2014年2月28日户口迁入村里(也是农村籍,跟我一起)。2014年4月5日跟前夫复婚,同时该天前夫户口由原农村迁往城镇居民。

想咨询律师:
1、这种情况下,村里的地基,村里的福利我能亨受吗?

2、如不能亨受,是因为非法生育原因,还是结过婚的原因?。(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2日)我儿在这之前就已经出生了。

3、如结过婚原因,是不是在2014年3月2日之前结过婚也能亨受?还是全部都不能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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