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龙宇涛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身份证挂失声明

广东-深圳 06-05 13:35  悬赏 0  发布者:gg8731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6月3日,丢失身份证,身份证号:422802198703016045。现声明身份证挂失作废。自遗失起由身份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负。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报警!谢谢!
 如有哪位好心人士捡到请您联系我,非常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1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05 14:02
到原籍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6-05 13:55
小心法律风险
回复时间: 2014-06-05 14:05
可以到派出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05 14:07
你好,小心法律风险。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6-05 14:27
按照正常程序报挂失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4-06-05 18:50
可登报刊登遗失公告并回户籍地补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山西太原
上海黄浦区
浙江金华
北京西城区
北京东城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727
山东 菏泽
人气:21553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24
江苏 无锡
人气:512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