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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人身伤害

湖北-武汉 06-06 13:06  悬赏 0  发布者:月亮像柠檬 给我留言  回答:(5)
亲家之间为了抢夺孩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对方右腓骨骨折,后经广州派出所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事后我方履行了赔偿三万元达成和解。对方拿钱后又做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要求立刑事案件,我方已经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交了1千元。现在广州区检察院已经受理。请问该怎么办,会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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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6 13:18
这是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
追问:

不是已经赔偿了吗,金额也不少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06 14:54
已经电话回答了。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会见了解详细的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积极辩护争取最轻处罚!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刑事律师易明进一步沟通。
回复时间: 2014-06-06 13:07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06-06 13:07
轻伤需担刑责,家属尽快聘请律师辩护轻判
回复时间: 2014-06-06 13:10
构成轻伤或以上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需帮助可来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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