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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江苏-南京 06-06 15:43  悬赏 10  发布者:13814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手大拇指,上班被切掉了一点。医院诊断为:左拇指开放性损伤。4月25号出的事,到现在42天。公司,现在也没说申请工伤和伤残鉴定的事。现在,叫我去上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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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6 15:44
你好,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6-06 15:46
你自行也可以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4-06-06 15:4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回复时间: 2014-06-06 16:22
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6-06 16:22
建议自行申报工伤,鉴定等级,要求单位赔偿,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06 16:27
您好,您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建议仔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维护好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6-07 05:57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申报工伤
回复时间: 2014-06-10 14:19
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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