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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务员超生怎样处罚的问题

河南-郑州 06-06 16:10  悬赏 0  发布者:部队0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县卫生局二把手与妻子(县公安局教导员)共生两胎,第二胎是双胞胎。为逃避责任,把双胞胎女儿户口过户到男方弟弟名下,但他们的三个女儿均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请问,这两位公务员夫妻还能受到计划生育的处罚吗?应受到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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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6 18:53
向计生部门纪检部门反映
追问:

您好,我已向我县计生部门反映,他们给的结论是:经调查,1993年这对夫妻的第二胎双胞胎女儿出生后就过继给了男方弟弟(有一子),并交了6000罚款,所以这对夫妻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也没有说明对这对夫妻的处罚结果!其实,名义上他们是把孩子过继给他们亲属,但双胞胎女儿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这就是一种逃避责任的手段!请问:他们还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他们还应不应该为超生行为负责?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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