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吴健弘  吴亮  北京孟宪辉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协议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现在他有权到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宁夏-石嘴山 11-12 10:00  悬赏 15  发布者:liE459 回答:(3)
我与男方于今年的4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一分钱的生活费,还经常用短信的方式多次威胁我和孩子,使得我和孩子都受到了很大影响,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怕他来硬的把孩子抢走,甚至会威胁到我和孩子的生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2 10:02
没有新情况,不能
回复时间: 2010-11-12 10:01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0-11-12 21:14
我是银川市妇联的法律援助律师,我会帮助你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一方经济条件不好,也不影响他或她要求抚养子女的权利,另外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20%-30%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丈夫即使起诉,也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除非你自己自愿放弃。
准备起诉,要准备诉状两份,离婚证原件一份,诉状你可以请律师为你写。
考虑好以后,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联系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63093
广东 广州
人气:40711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