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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市转让(欠条)

四川-达州 06-07 18:57  悬赏 25  发布者:z7066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具体情况如下:去年6月初朋友请自己经营的副食品店转让给我,说店内货物一共8万.并没有一件一件的点算.只是估计.我说没钱接手.他说先欠起也行.等过年卖了钱再给.然后让我给他写了一张8万块钱的欠条,年底结清.(接手后从银行转账给了朋友一万元,但他并没有写张收条给我,说是朋友之间还是讲信用的.)等我接手点算店内货物并没有8万块钱的货物.(店里有很多过时过期和即将过期的商品.)年底朋友打电话找我收债,我说我做不走了想让他回来继续做,他不愿意并且表明只要钱,然后我提出当时店里的货不值8万,也就只有4-5万元的货,让他根据当时店里的商品价值结算,并让他到店里来当面协商一下.结果朋友推脱没空并说最迟3月9号将钱打在他的银行卡上,不然后果自负.3月9号当日朋友并未出来见面,当然我也没有把钱打给朋友,就算我要把钱给他也应当面给,并且给我打上收钱.过后双方并未联系,5月27日朋友不声不响将我告上法庭.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宜,毕竟是朋友把我给坑了呀.一.因为当时没有点货,不过朋友那些过期商品仍然留存着,不过没有销售.我应该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证明朋友当时转让给我的时候店里商品不值8万.二,现在朋友这样做我也不想给他钱了,想把店面等值还给他.我应该怎么做呢?麻烦各位老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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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7 19:36
欠条在了。认可了价值。
追问:

那他之前门市里过期的和即将过期的商品可以作为当初证物证明当初是有意隐瞒门市价值.存在欺骗吗?而且当初他说别人请他出去在工地上做管理,把店转给我,让我先做,要是不合适他再回来都行.我也说了只是帮他看下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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