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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的路上摔倒,导致右手骨折,请问公司需不需要补偿的责任。

福建 06-07 19:40  悬赏 0  发布者:642249…… 给我留言  回答:(5)
早上在距上班时间一小时内的时间里,上班时间为七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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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8 00:32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己方不属于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4-06-07 19:42
不属于工伤
追问:

可是劳动局说上下班的话公司是有责任的,这个是怎么回事??他们还说法律规定有一年了

回答:

只有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才属于工伤。自己摔倒不属于工伤。

追问:

哦,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6-07 19:48
你好,摔伤是因为交通事故还是自己的责任?自己的责任不算工伤。
追问:

当时下雨,一辆小车从新村里出来,我及时点了双刹车,然后车子突然后胎失灵,算吗?

回答:

你好,这种情况主要是自己的责任。不算工伤。

回复时间: 2014-06-07 19:54
公司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追问:

怎么解释?

回答:

人道补偿

追问:

当时下雨,一辆小车从新村里出来,我及时点了双刹车,然后车子突然后胎失灵,算吗?车子并没有碰到我

回答:

这么多律师回答过了,不要问了

回复时间: 2014-06-07 23:21
一般不属于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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