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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安徽-六安 11-12 20:04  悬赏 0  发布者:zms88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本人是黄山的,与另一方是六安的,因本人年少无知,在2006年11月与他办理了结婚手续,并生有一子,因感情不和,生子之后一直到现在分居已有两年,本人现已要求提出离婚,在上个月初已到法院申诉离婚,另一方未到,法院一审判决不成立。请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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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2 20:32
六个月以后,接着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判离婚。
回复时间: 2010-11-12 20:16
可以六个月以后,接着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0-11-12 23:07
除六个月以后另行起诉外,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那么你可以提出上诉。
回复时间: 2010-11-13 14:46
六个月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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