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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十年前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的枇杷树,十年后可以随便挖走吗
06-10 13:24 悬赏 0 发布者:shmia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18)
律师 您好!
我们小区是十年前建造的,临小区干道上的一些公共绿地,由于物业缺乏经费,几年前动员相邻的业主认养自家门前的绿地,没有什么手续,但全院业主都知道并认可此事,小区环境因此有了很大的改观,我家就是其中认养的一家,几年以来投入的精力及财力有目共睹。但就在两天前突然对面邻居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派人闯入我的花园来挖一棵据他说是她十年前种在这里的一棵果树,这种做法对吗?另外,国家对于私人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又什么法律规定?我该如何维权?
我们小区是十年前建造的,临小区干道上的一些公共绿地,由于物业缺乏经费,几年前动员相邻的业主认养自家门前的绿地,没有什么手续,但全院业主都知道并认可此事,小区环境因此有了很大的改观,我家就是其中认养的一家,几年以来投入的精力及财力有目共睹。但就在两天前突然对面邻居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派人闯入我的花园来挖一棵据他说是她十年前种在这里的一棵果树,这种做法对吗?另外,国家对于私人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又什么法律规定?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我想问的是:私人十年前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的树木,十年后可以随便挖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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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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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0日 19时14分
1、您说的该部分属于你们小区的共用部分,由整个小区业主共有。
2、根据您所说,你们的认养属于自发的对小区建设的贡献,而非个人财产,你邻居和你不能私自据为己有。
2、根据您所说,你们的认养属于自发的对小区建设的贡献,而非个人财产,你邻居和你不能私自据为己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以法律为依据的判定更很令人无话可说。佩服,谢谢!
其它答案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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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0 14:15
根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管理绿地的行为是得到物业公司认可,你的管理行为就是合法的,他人擅自进入你的管理范围挖走果树就是对你权益的侵犯,你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4:17
1、您说的该部分属于你们小区的共用部分,由整个小区业主共有。
2、根据您所说,你们的认养属于自发的对小区建设的贡献,而非个人财产,你邻居和你不能私自据为己有。
2、根据您所说,你们的认养属于自发的对小区建设的贡献,而非个人财产,你邻居和你不能私自据为己有。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4:19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认定权利和责任。如果你说的这棵果树有证据证明是你种植,邻居做法不当构成侵权,应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向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
李律师 您好!
谢谢您的回答,私人十年前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的枇杷树,十年后可以随便挖走吗?而这块绿地是有小区物业指定另一家认养的。
回答:
首先你邻居没有资格挖走你种的树,这是问题的关键。其他人有没有资格与他无关,你是否侵权也与他无关。他挖泥树,就是对你构成侵权。你可以索赔。
- [江苏-苏州]
-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7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4:30
首先邻居自私派人挖树的做法不合法,涉嫌盗窃,及时向物业反映或者报警。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故在小区绿地上栽种的树木,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谁栽归谁”。
第三,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如何使用应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业主在购房同时购买了有产权的绿地,即在业主名下的绿地,方可自由支配。如果你们领养的绿地属于你们名下的,可进行自由支配。
建议先与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解决。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故在小区绿地上栽种的树木,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谁栽归谁”。
第三,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如何使用应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业主在购房同时购买了有产权的绿地,即在业主名下的绿地,方可自由支配。如果你们领养的绿地属于你们名下的,可进行自由支配。
建议先与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解决。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4:33
这要看你们谁能举证拥有这棵树的所有权了。
我的补充: 2014-06-10 14:33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者添加本律师微信公众号详询。添加方法:打开微信-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搜索“叶雪飞”-关注!把私人律师装进手机,随时随地免费法律咨询!
追问:
叶律师 您好!
我的问题是小区的公共绿地,假如私人多年前种植的一棵树,今天有没有权利挖走。
回答:
当然没有,但是问题在于怎么证明是你种的?人家不也讲是她种的么?
追问:
谢谢!您好是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是说,假设他在十年前在小区公共绿地上种植的树,他今天有没有权利随便挖走?而这块绿地是我几年前认养的,并且在认养时小区物业及任何人没有告知此事,这几年他也从来没有提起过。
回答:
哦,理解了。如果是其种植,那么她是树木所有权人,有权利移植。但你们有权利要求其一定补偿!
追问:
呵呵!谢谢您的解释,我看还是依法处理比较好。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4:42
您好!
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若是物业公司以及业主都知情此事,则您邻居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若是物业公司以及业主都知情此事,则您邻居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5:15
如你所说的有相应证据证明,那么,你邻居的行为就购成侵权,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5:17
作为业主,对于你认养的公共绿地,你有权维护保持,显然邻居的做法是不当的,你有权要求邻居赔偿。
- [江苏-泰州]
- 周网龙团队律师
- 85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5:44
法律上可以申请林业行政部门确权,如果确有证据,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31
做法非常不合适
- [河南-郑州]
- 张书正律师
- 45246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57
建议协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03
邻居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主张赔偿。
- [重庆-万州]
- 冉兵律师
- 1048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06
不可以随便挖走的。协商无果,可以起诉解决。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52
1、邻居不对,不能挖走;2、公共绿地的树木,不论是谁种植的,都不能随意挖走,应该经过城管、园林或者物业部门同意,可以在公共绿地范围内移植;3、如果邻居挖走并且不在公共绿地移植,涉嫌砍伐林木,应该受到处罚的;4、法律规定主要是林业法、物业法和城市管理法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20:59
确权都要有证据。协商处理吧。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0 21:05
1、物业公司同意你们自行绿化你自家门前的土地,在法律上属于承包性质,绿化成果应当属于绿化者所有。
2、不论这棵果树属于你家,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对面邻居都没有权利,在未经过许可,挖走一棵果树,在法律上属于侵权。
3、如物业公司能给你家出具证明,可起诉邻居,要求返还果树。如造成果树死亡,可要求赔偿损失。
2、不论这棵果树属于你家,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对面邻居都没有权利,在未经过许可,挖走一棵果树,在法律上属于侵权。
3、如物业公司能给你家出具证明,可起诉邻居,要求返还果树。如造成果树死亡,可要求赔偿损失。
- [重庆-江北]
- 刘小灿律师
- 302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1 09:17
对方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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