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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问题

江苏-盐城 06-10 16:39  悬赏 0  发布者:SYD199…… 给我留言  回答:(8)
甲(借款方)向乙(被借款方)借钱共两次(不存在高利贷行为),第一次甲的借款理由是丙需借钱买房,后经乙方了解这笔钱实为甲借来还款给丙的的。第二次甲的借款理由是朋友丁工程缺钱,需暂借周转,一个月内可还款(连带第一次借给丙的钱一起归还),但现在还款日期到了,甲却以丁未还款给他为由拖欠不还,经了解丁的工程根本不存在,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符合报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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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42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44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45
不构成刑事诈骗
追问:

怎样才构成刑事诈骗

回答:

事情已经发生,怎么也够不成

追问:

如果甲说不还,是否构成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56
您好:
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34
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35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6-12 12:33
你好,不构成诈骗,建议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13 09:22
属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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