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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只有对方公司员工的签名

陕西-宝鸡 11-13 09:56  悬赏 0  发布者:tNI4999 回答:(3)
没有对方公司的章并且该员工不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已经离职,但是其后该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给我们汇过来了部分款项(在银行汇款单上是以其公司名称汇款的),其后却拖款不付,并称该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能否依据该合同及其后的汇款凭证问该公司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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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3 10:26
该公司员工的签名属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行为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代理。该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给你们汇过来部分款项(在银行汇款单上是以其公司名称汇款的)足以说明该公司已经对其员工的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认可,因此,公司员工与你们所签合同有效,公司作为被代理人依法应当承担付款义务,如果拖欠不付,你们可以依据该合同及其后的汇款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0-11-13 11:35
合同有效,可以索要欠款
回复时间: 2010-11-14 10:31
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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