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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收了同一个人四次赃物,总金额2000左右,怎么处理?

河北-廊坊 06-11 15:30  悬赏 0  发布者:霞霞1234……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年之内,收了同一个人四次赃物,总价值2000元左右,在第四次之后的当天晚上,发现是偷来的,就再也没有收过他的任何东西了。并在第四次发现的同时,朋友也报公安局了,因为是朋友本人的东西,当时的价格是200左右。东西朋友没有要,还给我了,当时公安局也没有来人怎么处理。这东西我就自己处理了。这是三年前的事情,三年后的今天工安局找到我了,我也如实的承认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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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1 15:43
据你所述,你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你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赃物应当根据失主或者公安的要求决定是否退回。
追问:

我的态度是退回赃物的款项,赃物是肯定不在了,我都忘记了。都三年了的事情。谢谢您的回答,让我心里有了些底。

回复时间: 2014-06-11 15:54
你好,如果涉及违法犯罪,建议积极配合。
回复时间: 2014-06-21 13:36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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