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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咨询

河北-廊坊 06-11 15:54  悬赏 20  发布者:wangjh…… 给我留言  回答:(0)
法律咨询:

前言:甲代表男方,乙代表女方,

1.甲乙双方现已离婚,未离婚前开一店铺,经营途中以店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

做生意,(贷款人为甲方,乙方为连带责任人)后因操作不当赔了,后来因二人自立协

议离婚,当时房子和30万贷款归乙方,(房子是按揭的,截止目前还未缴清房款,房子

的户名目前还在甲方名下)现由于乙方没能力一时还清银行贷款30万,因此银行提起了诉讼,(诉讼甲方-乙方)乙方现在由于人在外地无法到达开庭现场。
请问:乙方该怎么办?
      乙方无法还这个贷款,而是让甲方去还,这样的话乙方该怎么办?如果乙方还不      了这30万贷款会怎么样?

2,现银行起诉甲乙双方后,由于乙方在外联系不上,银行说要采取“公告送达”,后拍卖乙方的房子扣除贷款。
请问:这里的公告送达是指什么?公告送达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银行是否可以拍卖乙方的房子来扣除贷款?(房子目前在甲方名下,离婚协议上是属于乙方的)


3.请问:如果乙方已经将房子转卖给他人了,银行是否还可以拍卖这房子?这样之间有没有什么影响?

求解,求解,拜托,拜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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