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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未领结婚证,农村办了酒席,现在觉得不合适,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男方能不能把彩礼和礼金要回来?

安徽-合肥 06-11 22:41  悬赏 0  发布者:sh0617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对男女认识没到4个月,之后分开一段时间又在一起了,同居的时候女孩怀孕了,后来订婚,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回门第二天说要独自一人回家,没回家,也没打招呼,不知道跑到什么地方去呆了两天一夜,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女方家也没有给个说法,现在女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我想问下,结婚前的3万多的首饰和彩礼,还有衣服的4000元钱可不可以要回来,并且现在女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小孩不要了,手术的费用及手术后的营养费是否全部由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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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2 13:53
可以主张返还彩礼钱
回复时间: 2014-06-11 23:10
3万元彩礼和首饰在证据充足下可以要回,衣服不可能
回复时间: 2014-06-12 00:14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必须符合: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应当支持。
手术的费用及手术后的营养费是否承担,建议你还是作为男人要有担当。
回复时间: 2014-06-12 08:11
可以要回彩礼钱,至于手术费用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6-12 10:32
你好,可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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